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高校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体制变化调整也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进程,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在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历史地选择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和保障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蓬勃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的特质属性。回顾思考这段曲折的历史进程,使我们更加明晰地认识到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发展道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必须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华民族改革开放的时代号角,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航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也迎来了她的春天,经历了恢复、起步、发展、壮大的历史进程。三十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事方向,坚持党管高校原则,不断加强党在高校的执政能力建设,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的政治家和教育家;三十年来,高等学校努力探索并不断发展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发展壮大。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加强高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历史进程,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进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演变历程
粉碎“四人帮”后,教育战线的整顿与恢复工作被摆上了重要议程。自此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经历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三个历史阶段。其间还存在“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和“校长负责制”并存的一个历史阶段。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1985年)
1978年10月教育部发布了《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草案是根据1961年颁发试行的“高校六十条”进行修改而成的。其中,领导体制方面做了较大变动,原规定的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改为“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后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经过党委讨论。党委做出决定后,有校长负责组织执行。”同时,高校系一级也仿照学校领导体制,“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在学校基层采取这种领导体制,有利于将党委的决议通过系总支对系主任的领导得以贯彻,从而将党对高等学校的管理进一步扩展到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
2.部分高校实行校长负责制(1985年—1989年)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为了克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倾向,《意见》要求,“党政干部要明确分工。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主要应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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