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我党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增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这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治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不忘根本宗旨、保持廉洁自律,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思想道德品质,才能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廉政建设问题。
重预防,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这些年内地和我区查处的许多案件表明,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法乱纪道路,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内因是变化的根据。“物必自腐,尔后虫生”。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必须从抓教育入手,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筑牢各级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精神支柱和道德基石,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要面向社会开展廉洁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经常性党性党风教育,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精神追求;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不凌驾组织决策,不超越法纪办事,不违反规定用权,在名与利、得与失的考验面前,守住道德底线、纪律底线和法规底线,筑牢从政行为的自律防线。
重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环节。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形成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当前,应当进一步拓展用制度管人的工作领域,进一步规范办事权、用财权和人事权。要在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的同时,特别注意解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对腐败现象的惩治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制度机制,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制度意识,做严格执行法规制度的模范。
重监督,做到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双管齐下。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应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大对权力运行监控力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规范监督措施和监督行为。从组织监督讲,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使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从群众监督讲,要继续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创造条件,确保群众监督的有效性。同时,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把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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