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市场应该握手,政府的职能在于增进市场,完善市场功能与丰富市场体系。政府职能演进到“增进市场”,意味着国资的边界与民资的边界将不再截然分明,而是趋于融合。这是市场本原力量作用的结果,也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有效握手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的具体表现。
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部署,更是政府职能定位认知提升与市场理念深入的具体体现。
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超越“替代”理念,演进到“互补”关系
在经济社会市场化转轨进程中,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边界在何处?市场的边界在何处?是政府主导,政府替代市场?还是市场主导,政府无为而治?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主导认知理念。然而,随着经济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知,逐步超越“替代”理念,演进到“互补”关系:政府与市场应该握手,政府的职能在于增进市场,完善市场功能与丰富市场体系。
民间资本的平等行为主体地位得到更加清晰的认识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这是一种理念的提升,从“法不允许不能做”提升到“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允许不能做”是一种建构理性,潜台词是“政府万能”。“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种演进理性,体现的是动态纠错。“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理念,因为市场会充分利用有效信息配置资源,有利于行为主体的理性计算。
这一理念的提升意味着,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民间资本的平等行为主体地位得到更加清晰的认识,民间资本的经营空间得到进一步释放,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破坏”的理性冲动将得到充分展示。这对市场行为主体素质提升和市场体系丰富完善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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