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进行了多种住房保障的探索,实践证明:政府要主导市场不可少
近几年,北京、广州等地推出的限价商品房,部分中小城市覆盖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今年以来常州等地开始建设的公共租赁房,都是探索政府支持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产物。有别于 廉租房完全由政府“包干”的特点,这些政府支持的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政府主导、搭建平台,投入资金、土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融资、开发、配租配售和管理,保障对象支付低于市场的价格,就能购买或租住稳定的房子,解决阶段性的住房困难。市场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保障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有助于解决过去完全靠政府“包干”存在的进度慢、效率低、资金难、覆盖面小等问题。同时,借助市场的灵活性,保障对象的选择面更广,获得适当、体面住房的愿望也更容易实现。从长远看,住房保障体系要实现对保障对象的“全覆盖”,并能够良性循环,市场的力量必不可少。而这也正是为常州等地的探索实践所证明了的。
当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并不是政府就可以卸下包袱,把保障对象完全推向市场。以常州探索为例,如果政府不向房投公司注入优质土地资产,金融机构不可能提供大量贷款;如果每户8万元的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发放,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政策很可能夭折。实际上,只要保障的覆盖面在扩大,就需要政府不断增加资金和土地的投入。也只有在政府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市场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的运转。过度依赖市场,“一卖了之”的做法,很可能导致将来政府手中“无房可保”,陷入被动。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关于10年来住房制度改革的争议,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过去几年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缺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无法解决。如今,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职责已经十分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得以空前加快。在此基础上,要不断扩大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完善3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就需要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共同努力。
强化政府住房保障的责任与房改的市场化取向并不矛盾,相反,二者的有效配合,能够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对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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