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加大对媒体监督力度。不少网民担心这一新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称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中国青年报 11月10日报道)
中国的媒体和媒体人从来不缺少接受监督的机会:比如想要成立一家媒体,就得拿到刊号,只是取得这个刊号比登天还难;比如想做一个记者,就得由一家新闻媒体替你报名参加省级培训,然后需要考试过关,再上报到新闻出版署审核资格。除了这些监督,其他各类型的限制也都在虎视眈眈,比如云南现在就招聘“媒体义务监督员”来监督媒体的话语权。
媒体的话语权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它作为一个社会公器,承载了公众赋予的监督社会和政府的权利。媒体代表公众的声音,天然也就有接受公众的监督的义务,包括报道事实,报道后果。而这种话语权的最大特点就是,媒体能够在对新闻事实负责的基础上自由地说话。强制接受某些人监督的话语权就像已经被阉割了,不再完整。
没有永远不犯错的新闻媒体,只有永远探求真相的新闻良心。某些时候,新闻报道难免犯错,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种错误并不是媒体天然故意的。对于这种错误,应该给与媒体自己纠正的机会,因为这也是媒体在履行对公众的义务。尽管也有给新闻人抹黑的家伙们,那么,他们触犯了道德就让道德谴责他们,触犯了法律就让法律制裁他们。
对媒体话语权最实际的监督是公众的“投票”,这种“投票”是用钱袋子投票,当你的报道不符合公众意愿的时候,不购买你提供的任何服务和产品也就是了。对媒体话语权的监督,不能止于宣传部门征集部分“代表”,看见媒体的小尾巴就记在手里的“小本本”上。这不是一种常态的监督,因为,对媒体的监督必须是所有人的监督,不容让某些人在前面引领。
对媒体最基本监督应该是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比如《新闻法》,最好清晰地划定媒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媒体和各方面的关系。但殊为遗憾的是,我国的新闻法还没有成型。在这个时候,无论是用一个极高的准入门槛来保证媒体报道的质量,还是对媒体报道的事后监督,实际上都缺乏一个合法的标准。而此时的媒体义务监督员监督的标准是什么?能让人信服吗?
有多少只猫,就有多少只敢和猫游戏的老鼠。总想让媒体带着镣铐跳舞,总想让媒体成为某些人的发声筒。不客气地说,无论是高调到万人关注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还是其他地方保持相对低调的宣传部门人员,他们无论用何种形式来监督媒体的话语权,彰显的只不过是他们对媒体这个社会公器的不尊重。也许,某些人监督的不是话语权,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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