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乡县人社局,三年前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去之后,今年又申请项目再盖新楼。人社局副局长周立新承认有楼外租的情况没有告知县发改局,确实存在工作失误。而负责报批盖楼项目的西乡县发改局则称,事先并不知人社局有房向外租,若要知情,肯定不报批。(11月14日《华商报》) 一个县里面,政府部门满打满算,不过二三十个,像人社局、发改局这样的非清水衙门的部门,互相之间虽然分工不同,业务上未必互相知道多少,但各自有没有办公楼,在什么地方办公,是不应该不知道的。所以,如果发改局说自己完全不知道人社局原本有办公楼,这话说出去,恐怕没有多少人会信。更何况,据人社局副局长称,租金全部上交了财政——既然有上交,就不可能无据可查。 即便发改局真的不知道人社局原本有办公楼,一个政府部门申请盖个新的办公楼绝不是件小事,尤其是在县一级地方政府来说,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支出,更是如此。而作为把关者,人社局报上来的申请,发改局也有审核的义务,无论有没有审核,发改局相关人员都有渎职之嫌。 按照汉语词典里的解释,所谓“失误”,指的是“由于疏忽或水平不高而造成差错”。人社局对于自己已有办公用房,并且已经将其出租,是明知的,所以,不存在“疏忽”问题。既然是明知,也就与“水平”高不高扯不上关系。所以,该县人社局副局长将没有把有楼外租的情况告知县发改局归结为“工作失误”,显然是将事件的性质过会轻描淡写了。 轻描淡写的目的,当然是为了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减轻自己可能面临的惩罚。自己“明知”却不“告知”,其实就是公然欺骗。当然,如上所说,发改局不应该不知道人社局有楼外租,即使不知道,在收到人社局盖新楼的申请后,也应该先调查核实再报批,所以,人社局将发改局“不知情”的原因归结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还有通过将责任揽到自己身上,来替发改局推卸责任的可能。这其实也是一种“投桃报李”,毕竟,发改局对其“租旧盖新”睁只眼闭只眼,就已经是帮了大忙,如今捅了娄子,自然要仗义一下,将责任揽过来。 可惜的是,无论人社局怎么揽,事情一码归一码,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人社局将旧楼出租,违反了2007年中纪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该要求规定的清理重点就包括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的。一边出租着旧楼,一边又申请盖新楼,则更与中央倡导的厉行节约的原则相违背。而发改局审核不严,或故意审核不严,也有逃脱不了的责任。 对于此事,当地一位副县长却称“因为有租赁合同,目前的措施是在合同到期后不再外租”,对于这种与中央精神相违背且浪费公帑的事情,竟然如此轻描淡写,看来,问题的根源恐怕不在人社局、发改局这样的部门身上,而在县级领导甚至当地主政者的思想观念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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