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厦门市民小陈在网上一口气购买了20单这款高温险,每份10元,超过合同约定的厦门免赔天数2天后,他即可按每份每天5元获付保险金,每份累计不超过100元,每人最多投保99份。(5月26日东南网) 理财方式之一的保险,有时并非完全名实相符,比如这颇具噱头的“高温险”。 首先,它并非针对高温天气时,人若有个三长两短情况下而设的险种。若是此性质的保险,其就属于特种人身险了。相信愿买这种险的人,应该更多,特别是中老年人。但是,“买的没有卖的精”,保险公司之所以不愿开此险种,其一,如此性质的高温保险,因其主要适买者,多是体弱多病的老人,这将会带来赔大于赚的高风险。其二,此类高温险出险后的鉴定,存有一定难度、比如因高温可导致心脏病、脑血管病、中暑等,其病理诱因相同,结果却各异,保险赔偿也会不同。其三,由于全国各地大多高温天气仅3个月左右,对保险公司而言,成本过高,其研发此类专项保险的动力,明显不足, 其次,新推出的“高温险”,其实质上,更像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未来天气的一种“对赌”。这就像以前曾推出过的“雾霾险”,二者手法与性质极为相似——不过,“雾霾险”很快就被管理当局叫停。原因就在于它脱离了保险之本质,成了一种实质上的赌博。现在,“高温险”能不能坚持耐过金融监管的“炎夏”,还很难说。 而保险之真正意义,在于其为人们提供了在未来不可预期风险中,有可能造成损失,而进行的一种赔付保障方式。像“雾霾险”和此次的“高温险”,却大多止于宣传、炒作。一来保险公司必然会对某地多年来的平均高温天气,予以较为科学的统计、归纳和推理,以便设置出更对已方有利的保险免赔天数。投保人想以此与保险公司对赌,恐怕只会输多赢少。二来,拿此对赌的方式入保险,何如将钱用在刀刃上?购买其他常规保险,对保险人、保险公司和社会,或会更有实质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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