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各方的态度如此 “坚决”,这一次的“常识大战潜规则”,还真是不知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昨日,依旧是郭美美很“倒霉”的一天。一早,她就在首都机场被众记者“劫访”,无奈的郭美美背负着要“逃跑”的传言,钻进一辆低调的捷达车中“逃跑”了。郭美美的道歉中有几多真诚,答案在风中飘。
数个小时以后,红十字总会也迎来了运势衰颓的一天。昨日上午,审计署发布了2010年审计报告,其中就曝光了红十字总会的问题。其主要问题是,红十字总会下属单位干细胞管理中心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在2009年12月红十字总会违规招标,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这无疑又给质疑红十字总会公信力的人们,提供了新的证据。
在此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审计署审计的只是红十字总会获得的国家财政经费,而大量的善款捐赠和使用等事项并不在此审计范围之内,红十字总会的善款也一直没有接受过审计部门的审计。拨款尚且如此,善款又会如何呢?
不能不说的是,大量善款长期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不透明,正是红十字总会负面新闻缠身、公信力匮乏的根本原因。这是郭美美事件之所以发生的第一块基石和第一条潜规则。
在层出不穷的丑闻中,人们已经看到了国内一些官办慈善机构见不得阳光的一面。人们担心的是,在郭美美“红十字商会总经理”这个头衔的背后,存在着金钱和慈善的交易。
所以,我们应该看到,公众不过是在借郭美美事件,又一次表达对红十字总会的不信任,以及对慈善潜规则的不满。倘若红十字总会能够向社会公开其所有的账目,每一笔善款使用的情况都是可以查看到的,那么,这种质疑或许就不会产生。即便有郭美美这样的人出来“恶搞”一下,公众也会自动纠正。
郭美美事件的第二条潜规则,其实就是金钱和美色的买卖合同。人们很难想像,一个刚刚20岁的女孩子,不是富二代,不是明星,却享受和炫耀着奢侈的生活。这一切确实不太符合逻辑。现在,大家对二奶、小三已经司空见惯,有钱人的生活也不是什么秘闻。人们知道什么是符合逻辑的事情。公众可以接受一个女孩子的无知,但是,不能接受虚伪和谎言。
众所周知,如华南虎等公共事件也就是只有一条潜规则而已,而郭美美事件却有两条强大的潜规则交织,岂能不令公众纠结于心?
也许事件的确如郭美美所言,都是她一个人的错。但是,根据常识,很多人相信这个社会上一定存在着很多脓疮,也相信“红十字商会总经理”或许只是一个脓疮最“可爱”的外观,而非其全部。所以,这个错不是郭美美一个人能承担的,她也不可能成为终结者。
在当下,“常识大战潜规则”往往是很有效果的,当然,也不排除在一些事情上,确实是公众的过度想像,但是,只要郭美美的身世没搞清,公众也实在没有心情往那方面去想。
不透明的慈善和来路不明的财富是我们深具特色的现实。被质疑的这两者不可能因为和 “红颜”之间做了关系切割,就能避开“祸水”。应对公众舆论危机,既需要更充分的事实,也需要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 />中国公益行业的捐款来源大致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姓“公”,或直接来自政府,或来自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单位、企业、个人;第二部分姓“洋”,来自国外的公益机构、企业或个人;第三部分姓“民”,主要来自于国内的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家);第四部分姓“您”,来自千千万像“您”这样的社会公众。
虽然中国公益行业的主要捐款来源是前三者,但公益行业共识是:如果不想被淘汰,如果不想被边缘化、如果想有所作为,就必须赢得“您”的支持,“您”的选择将决定中国公益行业的未来。
首先要确定自己感兴趣的公益领域。捐款是个人的自由,你当然可以选择任何你愿意捐赠的机构、对象,但我更建议你确定自己感兴趣的公益领域,将你的关注,你的参与,你的支持集中在有限的几个公益领域中,成为某个公益领域专业的关注者、参与者、捐助者。我相信,无论你感兴趣的是扶贫、环保、教育、医疗、体育、动物福利等热门公益领域,还是非物质遗产保护、罕见病救治、城市社区自治等专业公益领域,如果你愿意去主动了解,不用半年的时间,你就能比较全面了解这个公益领域——这个领域的工作对象是谁、他们的需求是什么、如何有效满足他们的需求、如何提升他们自我发展的能力、该领域内知名公益机构有谁、它们的能力如何、它们的口碑如何……
其次要通过“测试”选定值得支持、值得信任的“良”公益机构。对于外部人士而言,即便可以通过公益机构的官方网站、出版物、年报等渠道获取其信息,但公益机构从一定程度上讲还是一个“黑箱”——组织架构是否有效?员工是否专业?部门协作是否通畅?项目执行过程是否高效?项目成果评估是否科学?
如果我们将公益机构视为“黑箱”,那我们就可以通过“输入—输出”做出一些有价值的判断:你可以尝试性给他们捐赠100元,把联系方式写完整,看看能不能收到捐赠发票,多久收到捐赠发票;你可以打一打他们的热线电话,看看他们的接线员(志愿者和在职员工都有可能)是否热情、专业、高效;你可以定期去浏览他们的官方网站,看看他们的头条多久更新一次,内容如何。
我认为,通过上述三项“测试”,你完全可以判断一家公益机构是“良”还是“莠”,是“良”的,就支持它、传播它,让它获得更多支持和信任;是“莠”的,就果断地抛弃它、淘汰它,让它能够获得的支持和信任越来越少,最终消亡。
最后要关注捐款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关注捐款的使用过程和效果既是捐赠人的权利,更是捐赠人的责任——作为捐赠人,你有必要了解你的捐款是否如公益机构事先计划和承诺的那样,用到你所授权的那个公益项目上去,用于你和公益机构约定的地区或受益人,项目执行进展是否按计划进行,项目执行效果到底如何……捐款,只是你公益的开始,捐款被善用,才是结束。
“您”的行动,将直接推动中国公益行业的变革!
' />郭美美又是一个典型性网络事件。起于网络,利用网络,吵翻网络。有人说是推手精心策划,有人说是小姑娘无知露出大事件的马脚,有人说是背后势利互相较劲。
郭美美如今成了一部红楼梦。仇富论者看到的是“20岁的小姑娘半年间能开上玛莎拉蒂”,阴谋论者看到的是“一场黑不见底的政商丑闻”,炒作论者看到的是一场“精心策划并不高明的网推CASE”,意见领袖看到的是红十字会如何证明而不是声明自己的清白,
营销人员看到的是各种各样的赚钱机会,有利益相关的政客看到的是机会或是炮弹,教育论者看到的是20岁的小姑娘怎么被“教育”成这番模样。
郭美美不只是看的。一周之内,天涯高楼平地起,网上人肉来的碎片,足以拼出郭美美的20年人生。搬座者,围观,八卦,发声,探寻真相,并借郭美美之酒杯,浇自己烦恼的块垒。
照我看来,郭美美是不是炒作并不重要。就生活经验来说,整容,暴富,经历复杂却又无甚价值判断的郭美美们不但真实存在,而且不只一个的存在着。
郭美美是不是诬陷红十字会也不重要。理论上应当公正、透明、高效,实际有诸多难言之隐的部门,也不独红十字会一家。
郭美美事件是网络审丑和竞猜的又一个高潮。近年来,如此的高潮事件不断重复,人们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品味或揣度这些事件,很多意见不乏深刻。
但一个又一个的事件过去了,我们所得到的积极效应却乏善可陈。理论上网络无处不在,监督也无处不在。事实上,网络的曝光更多被当作了政客商人们攻击对手的武器,“不明真相的”网友大多时候只是做了帮凶。最有长进的,或是政客商人们的“危机公关意识”。而网络中那些当事人呢,很难设想网络一阵风过的东西,有人或许如愿红了,有人却可能终生难逃阴影。
网络是神奇而强大的东西,实际上,在网络面前,人如蝼蚁。今天是这个当事人,明天难免不是你。网络若要善意生长,需要的仍是和现实中同样的答案,公务部门及时、完全的公开信息,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阶层与阶层逐步修复信任。
' />但公众关注的不是郭美美炫富,而是郭美美在微博认证的身份——“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引发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种种质疑和信任危机。一个原本生活清贫的女孩,如果因为与红十字会有了瓜葛而暴富,那么公众当然有理由质疑“我们捐的钱,你们怎么用的”?
郭美美的道歉和红十字会的声明,并不能平息公众的质疑。正如央视评论所言,该声明没有任何证明的内容来说服公众去相信真相。
中国红十字会的声明反复强调:“对今后继续恶意炒作此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中国红十字会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个别刻意歪曲事实,企图混淆视听,别有用心的网民的所作所为,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从事文字的人对文字敏感。这声明的意思似乎在说,只要不“继续恶意炒作”,就不追究了。它“极大愤慨”的原来不是涉嫌侵害其名誉权的事主,而是看不下去的围观者的“所作所为”。
要知道,这个祸不是网民和公众舆论闯下的。根据红十字会的声明,“郭美美baby”是假冒中国红十字会要职身份开的微博;郭长江副会长也对媒体否认那个与郭美美相互关注的微博“郭长江RC-”是他开的。那么做这事的是谁,这么做目的何在?
中国红十字会的清白不是一件小事。如果它是清白的,社会舆论要还它一个清白;如果它的清白被玷污了,就应该追究那玷污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它的清白有问题,更要把问题找出来;如果这真是一场以损害中国红十字会声誉为代价的炒作,也应该让这样的“炒作”付出代价。(作者:林明杰,原刊于6月27日《新民晚报》)
' />纵观民意关注的背后,“炫富女”这样一个致歉,恐怕仍难以平息民意的焦虑。
如果说整个事件是一场民意的参与以及对事实真相探究的角逐,那么“炫富女”也仅仅是一个导火索式的符号代言,民意焦虑的实质是红十字会的行为是否规范、善款收支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可能。
红十字会是一个特殊的机构,其自身到底有没有问题,不是红十字会一纸声明说了算,也不是网民的爆料说了算,归根到底乃是事实说了算,而这正是民意关注和焦虑的重点。因此,面对“炫富女”的致歉,面对没有结束的民意焦虑,目前,已没有太大必要就事论事地再去说“炫富女”事件的是是非非,而应该是对红十字会的运行和管理给出一个让民意信服的答案。
昨日,审计署也公布了对红十字总会的审计结果,报告表明红十字总会下属单位资金使用不规范,以及违规招标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万元。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坐实了很多人士的质疑和猜测。须知,此次审计范围主要是财政拨款,并不包括红十字总会善款的收支。
现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宣称要公布其十年的账目,红十字总会也报了案。那么,公众都在等待,这些做法能否有真正的结果。
国内的慈善机构度过郭美美事件的舆论危机事小,如何重塑慈善行业的公信才是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事情。
' />中国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不能以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但社会上总有一些人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思维,在名称等方面玩文字游戏,试图浑水摸鱼,捞取好处。“郭美美”本人就曾在微博中声称,自己“所在的公司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简称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这(叫这样的名称)跟人同姓或者同名是一个性质”。如果其所说的这一情况属实,那么中国红十字会首先应该确认到底是否与这家公司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如果有,那就涉嫌违规。其次,中国红十字会方面虽然否认旗下存在有 “红十字商会”这样的机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上就没有类似的机构。如果确有这样的机构,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对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这种名称上的混淆视听,和商业领域侵犯商标权无异。
当然,当前也有一种说法,称“郭美美”事件纯粹是一起网络炒作,因为其本人据说是一位演员,并且后来也在微博上声称她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如此做法只是为了博出位,而炒作的背后有一个专业的操作团队。由于网络的日趋普及和影响力的扩大,网络上的各种炒作事件层出不穷。网络之大,无奇不有,我们不能奢望每个人都能远离炒作。但炒作也绝非没有边界,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不能违反法律和基本的道德底线。如果“郭美美”事件的主角所认证的“红十字会商会”的确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机构,一切所为纯系借名炒作,中国红十字会更应该也有义务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晒在阳光下,使其接受法律制裁,赔偿名誉损失。如此一来,既可以挽回公众对红十字会的信任,同时也是对网络炒作者的一大警告。
这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有不少问题。一方面是某些富裕阶层在慈善方面仍然着力不够,另一方面是某些慈善机构的运作与社会期待存在落差,很多民众对传统的一些慈善机构心存疑虑。 “郭美美”事件的出现,在短期内更加深化了人们的这种不信任感,而如果不能尽快查明真相,给社会大众一个说法,那其对慈善机构和慈善事业的伤害将会长期化。我们期待相关方面及时召开发布会,希望真相尽快水落石出。
' />网民一句“郭美美的事没弄清楚,没心情上班”的调侃,甚至引发网络造句大赛。没心情吃饭、没心情逛街、没心情减肥、没心情结婚……各种“没心情”轮番登场,于是,面对红十字会的声明,不少网民的态度是“没心情听声明”。
是确有问题,还是子虚乌有?众说纷纭之下,网民的“没心情”值得玩味,这里虽有戏谑的意味,但也表达了网民对事实真相扑朔迷离的不满和无奈。事实上,这一事件发展到今天,广大网民追问的早已不再仅仅是“郭美美”的身世,而是由她所引出的以红十字会为代表的官方机构,到底有没有问题?
从前不久曝出的万元餐费事件,已经让红十字会在一部分网友心中留下了“有问题”的标签。在他们看来,红十字会必须对每项质疑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只要有一条质疑(哪怕质疑本身也是值得质疑的)不令人满意,那么红十字会就一定是有问题。这样的“有罪推定”虽然极端,但的确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论证逻辑。
“郭美美”事件掀起一阵阵舆论狂澜,真真假假目前令人难以判断,但背后凸显的是一部分民众对于红十字会等机构的高度不信任。舆论对郭美美种种炫富行为的反应,恰恰验证了公众对于红十字会,这个作为承载着公众善心的公益机构一直都存在疑虑。或许不应谴责网友们的“小人之心”,此前不时曝出的关于帐篷、发票、餐费的负面新闻,已经严重透支了红十字会的公信,严重影响了其在公众心中的形象。此时“郭美美”的出现,或许只是偶然,但却让公众的焦虑与疑惑有了一个集中的出口。
于是,并不难解释,事态发展至今,已经带有一些超出理性的情绪化特征。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红十字会如果确信自己没问题,那么仅仅发声明是不够的。
反观这起事件的发展过程,红十字会固然在不断声明、辟谣,也相对及时,可更像是在舆论的步步紧逼下的无奈回应之举。事到如今,仍然采用“网友说了什么,便发声明予以否认”的简单危机公关模式,已经难以平息“郭美美”事件带来的影响,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和随之而来的负面情绪。我觉得,红十字会还需做的工作,往近里说,是对于网民的质疑和追问的细节,要拿出足够的诚意给予实质性回应,不能“声东击西”,更不能“避重就轻”。往远里说,更要将公开透明贯彻于日常工作当中,修补改善自己的形象,通过公开细致的工作,“润物细无声”地化解矛盾,而不是让矛盾在积聚中突然爆发。
从民众的角度讲,质疑和追问当然是值得肯定的方向,但另一方面,质疑和追问不能听风就是雨,要依据事实,要经得起推敲。这样对公益机构才是监督和帮助效果,对自己,则是保护。
' />只有在退潮时,才知道谁在裸泳。随着中国红十字会与其“无关”的声明,“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事件可谓露出了遮羞布,可以暂时定性为这是一场事先张扬的炒作,也是一场围观网友被玩弄被损害的操控。纵观“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过程,更需要思考的是为何大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为何我们总是被这样的炒作所操控?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现今所处的转型期社会中,由于分配在实际中存在的差异和分化,更多人倾向认同这种朴素的认知。潜伏在大众心底的情绪是,很多个体财富的累积或都有原罪,甚或是通过权力寻租等不正当途径获取的。因此,集体焦虑就表现在对“官二代”、“富二代”的不待见上。而“郭美美Baby”在网络上的言行,正好契合了人们的义愤指向。所以,要让这事最终水落石出平息众怒,还得搞清此人到底是谁?到底有没有所谓的背景?
倘若此事最终证明确系一场彻头彻尾的炒作,是以操控大众情绪来达到个人出位的目的。那么,除了能证明幕后推手熟稔传播规律和善于引燃社会情绪点之外,大众还需要自省的是:当我们不再甘心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时,为何人人都成了愤怒的小鸟?先哲曾说:“天堂不在彼岸,而在此间。”要想让自身不被消极的情绪所左右,还有赖于回归人性与常识。
在此事还没尘埃落定之前,相信很多人对“郭美美Baby”的身份和财富等,还处于半信半疑之中。这又能说明什么?当然不外乎社会信用被消费到急需修缮的程度。当社会信用被众多炒作透支,当诚信与互信快沦落到被遗忘的角落时,这种“坑爹”或者说“拼爹”的炒作,
无疑是火上浇油。相关方面的不作为或者说不及时作为,则在客观上为类似炒作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试问,当涉事部门第一时间站出来澄清,炒作还会影响如此恶劣吗?
我们知道,当信息不对称时,很容易造成免费搭车和道德上的逆向选择等现象。在这件事上,如果说傍红十字会是免费搭车,那么大众“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的自愿认同,则是在道德上不自觉地进行逆向选择。这种选择,是基于此前无数次“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现实;而这种炒作,无疑将像双刃剑伤害社会大众和社会信用。
让人欣慰的是,红十字会表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即便法律对类似炒作难以明确侵权责任,但此举无疑对后来意欲搭便车炒作者是一个警示。不过,让人担心的是:这种追究别最终只会是说说而已。事件到底将向怎样的剧情演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还只能拭目以待。
' />红十字会是慈善机构,其善款基本来源于社会捐助,如果一个有红十字会背景的人,大肆炫富,并如此之富,不免让人产生暧昧联想,认为这是慷慈善者之慨。还有猜测,此女年仅20岁,或是红十字会官员之女,于是推断其可能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之女。一场信任危机空前袭来,不少网友赌咒发誓,再也不向红十字会捐赠,甚至不向公立慈善机构捐赠。
好在网络时代证伪十分容易,著名媒体人闾丘露薇探微索隐,“八卦完她的所有微博,去年七月开,母女相依为命,今年6月14才提了一句爸,仅此一次。老家湖南,去年深圳家居照家装一般,妈妈要亲自买菜,不像阔太。北京租过房,后来买了楼,却遇到楼价跌。发颇多模特工作照。今年四月突然富贵。八完。”此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微博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也表示,“郭美美根本不是我女儿,我压根就没有女儿。”
可以说,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面对怒火与质疑,炫富女发表了“本人郑重声明”:“我和红十字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我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再联系到有网友揭曝郭美美原是演员。至此,应该可以说,这是一次貌似高明实则笨拙、无聊得近乎无耻的炒作。
这一事件可以画上句号吗?当然不能!丁硕表示:“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笔者支持红十字会追究这种拿红十字作为炒作噱头的相关人员。
这是一个炒作盛行的时代,哗众取宠一下,狐假虎威一下,装模作样一番,甚至装疯卖傻一番,只要不违法,顶多引来公众鄙薄,没有什么可怕,但炒作逾越了法律底线,则让人不能容忍。有人建议,如果郭美美被证实为挂红十字名头炒作,该做解释的就得是给她做了加V认证的新浪微博。这是一方面。最关键的是,我们要追问,一些恶意炒作者为何屡试不爽,为何一炒就能成功?这究竟反映出了什么社会心理,又究竟折射出了多么病态的炒作学?郭美美的粉丝已经由数百人蹿升至数万人,她的目标达到了,但她应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炫富女傍红十字会,我们别只顾围观,法律也不能袖手。
' />超标准招待,被曝光了,以超标准部分以个人承担,并通报批评了之,如此快速处理,结果不仅难以服众,而且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只会导致公众对爱心机构红十字会失去最后的信任,甚至成为压垮公共慈善机构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的最后一根稻草,不利于我国公共慈善事业的发展。
首先,超标准接待被发现,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此处理等于没处理,实质上是一种保护,后果只会助长和纵容超标准接待。一方面超标准接待被公众发现的概率很低,绝大多数超标准接待难以被发现。有点常识的就知道,超标准接待全国有着成千上万起,但是被曝光的只有少数几起。另一方面超标准接待纵然被发现了,只不过是超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按照这个处理办法,平均下来,一个人承担不了几个钱,对于个人来说无所谓,经济损失不大,况且还是自己消费的。
其次,《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超标准接待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事件影响显然是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不说依照规定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至少要记大过,结果仅仅是个人承担超额部分,顺便不是处分的通报批评一下,这种处理显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理。
最后,超标准接待费用,以资金渠道为工作业务经费,并非救灾救助款作为超标准消费的合理借口,这种论断站不住脚。一方面不管资金来源途径是什么,超标准招待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国家明文禁止超标准接待。另一方面红十字会的超标准接待费用,不管其表面资金来源是什么,但是实质上是来自公众的救助捐款。了解红十字会运作的知道,不管公众捐款的数额是多少,红十字都要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业务管理和运作费用。从这个角度说,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既有来自纳税人的拨款,也有公众的捐款,而且难以划分。
当然高标准接待有很多,被曝光、被处理的确实很少,这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单位包庇的原因,就是对于违反规定的超标准招待不给予严惩。笔者认为,只要是违反规定的超标准招待,不管是任何原因,任何理由,也不管是什么级别的领导,一经发现,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给予双开处理,不能宽容,宽容处理就是纵然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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