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下岗职工刘萍参加当地区人大代表选举的消息最近流传网络,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转帖表示,“愿为刘萍助选。”虽然自认符合参选条件,但刘萍最终没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当地选举机构负责人士不愿对外透露其中原因。(《南方都市报》5月9日)
刘萍已年满18周岁,也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并且获得了超过30个联名推荐人的推荐,根据《宪法》和相关选举法,刘萍参选区人大代表没有任何法律和程序上的障碍。但要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刘萍还需过一道槛,“经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
对于刘萍落选,人们可能并不意外,毕竟政治热情与政治能力是两回事。真正让人意外的是当地选举机构对此事的回应。据刘萍称,当地选举办的一位负责人对她说,“根据党章和你前期的表现,我们认为你不适合参选人大代表。”所谓“前期表现”是指什么,另一位参选者的话给出了答案,“未能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与带头维权有关”。据悉,去年刘萍曾因进京上访被拘留10天。
据此,人们不难猜测,刘萍之所以未能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并不是“较多数选民”集体协商讨论的结果,而只是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见。为此佐证的是,在媒体的调查中,支持刘萍参选的人高达97%,而反对者不到1%。于建嵘教授的转帖也获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响应。这从一个侧面说明,部分地区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民主化成色不够,有被权力操纵的危险。
更让人担忧的是,“带头维权”竟被视为一个公民的政治污点,以至于她在行使政治权利时被“一票否决”。普通公民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人大代表,不是新鲜事,但此前参与者基本上都是精英阶层。下岗职工脱颖而出,小而言之,是公民政治权利和参政意识觉醒的表现,大的方面说,是纸面上的宪法权利落实到权利的生动体现,是我国选举制度民主化的最好证明。在新余的故事中,这个人之所以是刘萍,而不是其他人,之所以她能受到包括知名学者在内的无数人支持,也不是偶然的,是因为人们看到了她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潜质,譬如清醒的权利意识,为民代言的勇气和担当,及过人的行动能力。不用说,这些从“带头维权”中所体现的优良品质,正是当前许多人大代表普遍欠缺的。
而在当地选举机构眼中,“带头维权”却被视为一种政治污点,一方面是因为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还不够透明化,但更重要的在于理念滞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选举办主任杨剑云屡次表示,“既然是记者,就该知道选举的敏感性”,“选举工作是可以随便报道的吗?”,“你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关注这个事情”……显然,刘萍们若想实现自己的被选举权,先得打破选举制度的神秘化,先得给地方官员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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