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云来要向市政府反映的被视为的所谓“小事”,是他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对方违规多收了300元钱。区区300元损失,看上去好像真的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兴化市政府门卫因此对他说出的“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这番话,听上去怎么也不是滋味。
“政府只管大事”,是不是只管把政府大楼盖成当地最豪华建筑这样的“大事”?是不是只管野蛮拆迁、展示政绩这样的“大事”?是不是只管在居民稀少的国道省道旁建大广场、修宽马路这样的“大事”?是不是只管弄虚作假、虚报瞒报GDP这样的“大事”?如果是指这类“大事”,张云来被政府部门违规多收300元钱的事,的确算“小事”。
就是真的“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那么什么样的事算大事,什么样的事算小事,是由政府门卫来认定吗?兴化市门卫的言论和行为,显然超出了自己的职责范围,除非兴化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平时都归门卫管。
门卫称“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这句话,是该市市长说的,不知是真是假?如果兴化市市长真说过这样的话,倒是需要认真对待。连国家领导人都常说“群众无小事”,为什么兴化市市长却反过来认为“群众没大事”,不愿意管群众的“小事”呢?
我理解,国家领导人常说的“群众无小事”,并不是说群众真的没有小事,而是说群众的事再小,政府也要当做大事来办。这句话的潜台词是,谁让你是人民的勤务员呢?对于仆人来说,主人的事再小,难道不都是大事吗?仆人有权利觉得主人的事小,而可以不办吗?当然,如果主仆关系是一种假象另说。
有些事情,对于政府和官员来说,可能算不上大事,但对于民众个人和家庭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大事。如张云来被政府部门违规多收的300元钱,对政府和政府官员来说算不得什么,但对没有收入的下岗职工张云来,或许够维系一个月的生计,事关生存,这当然是张云来的大事。民众的生存大事,难道不该政府管吗?
况且,政府部门敢于违规多收民众的钱,也属于严重违纪违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这难道不是政府应该管的大事吗?这样的行为,说轻点是目无法纪,说重点是公开抢劫,以权力作威胁获取他人不义之财,不是抢劫是什么?对于这样败坏政府名声、破坏国家法纪、欺压基层民众的恶劣行为,难道政府不应该当作大事来抓吗?!其实,许多民众的大事,也就是政府的大事。在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应该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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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人显然是违法的。而一个小小的门卫居然敢对公民正常的诉求作“事情不大”的判断而拒绝其入内,实在是令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或许,这正应验了那句老话:阎王好见,小鬼难缠。
张云到市政府“反映问题”,其实是出于对政府的信赖。注意,这里他只是“反映问题”。也就是说,张云是按照正常程序在“上访”。他为什么要“上访”呢?我们不妨再看一下新闻报道——
张云一年前下岗了,在当地申领了再就业优惠证。不久前,他自谋职业在城北开了家电脑销售及维修的专营店。6日上午,他到该市城北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在缴纳了23元的工本费后,被要求再缴纳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
“按规矩,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不需要缴这些费用”——感谢张云的权利意识,也感谢张云的这一次挨打。如果没他的这一次挨打,还真不知道有多少下岗再就业者糊里糊涂地就从荷包里多掏300多块。
这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收与不收,是政策落实的问题,这里不作讨论。我们现在亟需探讨的是:公民反映诉求,为什么得通过门卫的“审查”?是谁给了门卫这种“预审” 公民的权力呢?
市信访局一位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已经代表兴化市政府向张云进行了道歉,有关部门也对参加纠缠的保安进行了教育。该副局长还表示:“事情不大,已经得到了处理。”
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公民走人,这未免有点荒唐;同样,一句“事情不大”就想打发媒体追问,也未免有点草率。什么样的事算大事呢?我们想问问:难道只有天天道桥塌方、天天矿难死人才算得上大事?
民意从来就应该是政府工作的风向标。执政为民就应当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吃喝拉撒衣行住、柴米油盐酱醋茶,老百姓最有发言权。民生方面的任何一样没搞好,政府工作就是不合格的。所以我们说,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让老百姓的话有地方去说是人民政府的特质展示。
毫无疑问,我们的人民政府不是封建时代的官府衙门。在民主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公民有主张自己诉求的权利,也有权对政府的做法表示质询。当然,公众的“诉求”或“质询”也不一定都是合理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有关人员耐心倾听和解释,化解矛盾做好社会的稳定工作。
温家宝总理曾经说过三句话:一句是“老百姓的事比天大”,另一句是“人民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再一句是“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希望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深刻领会其中的深邃内涵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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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中张云左手食指受伤? 新闻图片
1月6日上午,江苏兴化市民张云因该享受的优惠未享受到,到市政府反映问题,可认为“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的门卫,觉得张云反映的“事情不大”,遂阻止其入内。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数门卫一拥而上,对张云进行殴打,致其受伤。张云被打三天后,兴化市信访局一名副局长对媒体表示,“事情不大,已经得到了处理”。(1月10日《扬子晚报》)。
信访局这名副局长所说的“已经得到了处理”,主要是:市工商局为张云颁发了营业执照,免收张云的“政府代收基金”,并退还了张云缴纳的23元工本费;信访局一副局长及门卫“代表”王队长分别向张云道歉;对参加纠缠的门卫进行了教育。
信访局副局长所说的“已经得到了处理”,在我看来不太妥当。不说别的,其将门卫殴打张云说成是“参加纠缠”,就明显是在混淆是非,替门卫开脱。不过,严重的问题还不在此,而在于只向被打的张云道歉,已经充分表明事情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其一,门卫还可能阻拦“事情不大”的市民反映问题。门卫无权阻拦反映问题的市民,更无权决定其所反映事情的大小。门卫能以“事情不大”阻拦张云进入政府大楼,那就能以别的理由阻拦其他市民反映问题。如果不是张云执意进去并与门卫发生了争执,如果不是张云被打伤,如果不是媒体作了报道,信访局的副局长不会出面道歉。现在,门卫还在阻拦反映问题的市民进入政府大楼,殴打市民的事情以后还很可能会发生,既如此,怎么能说问题“已经得到了处理”呢?
其二,工商部门不该收的钱还在收。张云到市政府反映问题,是因为他下岗后开了家电脑维修与专营店,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在缴了23元的工本费后,又被要求再缴纳300多元的“政府代收基金”。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张云觉得,“按规矩,有再就业优惠证就不需要缴这些费用”。现在工商部门免收了张云的“政府代收基金”,退还了23元工本费,说明工商部门存在乱收费。可以说,乱收费是张云上访的根本原因,这个问题没有解决,怎么能说事情“已经得到了处理”呢?
' />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缴费时被“多收了三五斗”,遂向政府反映以期求助,可孰料不仅因“事情不大”被“谢绝入内”,反挨了一顿好打。有人总结出机关部门的“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看来现实中还真不乏此种情形。
还记得,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过“有困难就找政府”。可在少数地区真要想找政府帮忙,本身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不得不承认的是,在张云被打一事中,虽无政府官员直接参与,但毕竟,人是在市政府“眼皮底下”被卫门打伤的,归根结底还是“门难进”。
为何“门难进”呢?门卫的给出的答复颇耐人寻味——“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此言貌似理由充分,实则是“打太极”的卸责表现。国家主席胡锦涛特别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难道这话成了一些人的“耳边风”了吗,不应该是这样吧。
虽然说出“不管小事”的是政府的门卫而非官员本身,不能与政府部门的“官方意见”混为一谈,但在普通公众看来,这何尝又不是代表着一些“念歪经的歪嘴和尚”的内心想法呢。
因为“和谐”是头等大事,市民挨冷受冻是“小事”,哈尔滨供热办的干部要媒体“多报一报我们供热企业怎么千辛万苦搞好工作的”,不要“老报冷冷冷”,要注意“社会和谐”。大事被化成了小事,按照此种“懒政逻辑”,关系着公共利益的什么事不能被“抓大放小”的筛子过滤掉呢?
古语有云,“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政府的“大事”实际上就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每件“小事”组成的,对于服务型政府而言,就应该从办好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开始。一个不言自明的事实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百姓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
' />保安打人不时被曝光,但政府门前的保安对民众施以拳脚还鲜有所闻。要问的是:政府门卫咋演变成了欺负人的“衙役”?
印象中,官府“衙役”仗着主子的势力,不拿正眼看百姓,对上门“找老爷说理”的,非打即骂更为寻常事,这只是电影中对封建朝代“门房”的描述。没想到新中国成立都六十周年了,人民早就当家作主了,遗憾的是,在某些政府大门前,我们非但找不到做主人的感觉,还不能多“停留”,多打听,弄不好还有被驱赶、被殴打的可能。
像江苏兴化这位张姓市民,只是想到市政府“反映问题”,没想到在门卫处,几个法制社会培养出来的现代保安,却露出了古代“衙役”的嘴脸,一拥而上将其按倒殴打,这哪有一点人民政府为人民办事的样子?!我想,就是过去大户人家的“家丁”也不至于下此狠手吧?兴化政府门前的保安可能模糊了自己的职责,更没有端正自己的位置,虽然守卫政府大门也非常辛苦,但要搞清楚一点,门卫的任务只是登记与通报,没有控制民众人身自由的权利,更没有殴打民众的权利!如果以为自己“宰相门前七品官”,站在政府门前就可以为所欲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最后还想指出的是,兴化政府门前的保安以“政府只管大事,不管小事”来阻碍上门的群众,实在是误会了“公仆”的意图。要知道,即便是大门里的最高首长,也是“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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