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于这场改革的示范性与探索性。就眼下的改革实践而言,绩效工资改革引发的民意反弹并不小:2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了“广东部分学校绩效分配方案偏向行政人员”的消息;2月23日《人民日报》的消息说,兰州市城关区的绩效改革方案由于暂扣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遭到教师反对,改革试点不得不暂停;而一些地方在绩效考核标准制定上的平均主义倾向,体现不出绩效的激励作用,引发争议。

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是无可置喙的,相较于传统工资制,绩效工资将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既利于将激励机制融于单位目标和个人业绩的关联之中,也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此外,还可以突出团队精神和单位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职工的凝聚力。2009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正式施行;此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从改革到现在,却出现了两种诡异的现状:一是借绩效分配寻租,权力者通过方案将利益自肥制度化,在拟定新的分配方案时,倾向于决策阶层;二是为回避利益矛盾而将绩效分配弄成“老好人”,遵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逻辑,小学初中高中一视同仁,忽视具体工作量与压力上的差异,绩效工资成了新时期的“大锅饭”。应该说,这两种倾向都是有害的,既悖逆了绩效的价值旨归,也偏离了教师对新分配方案的合理期待,挫伤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尤其是当绩效工资需要靠地方财政支撑的时候,有钱的地方可能因“普涨”而矛盾有所舒缓,而贫困地区的相关矛盾就尤为凸显。


绩效工资改革为什么会沦为此般境地?表面看是因为改革方案拟定权下放后,各说各话,制度设计的道德风险等倍增——— 但根本而言,仍在于我们对“绩效”二字没有拎清。绩效工资的基本特征是将职工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然而,业绩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比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内涵更为宽泛,它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产品数量和质量,还包括职工对单位的其他贡献。凡事就怕个“其他”,如此一来,简单的事情就变得异常复杂。比如对教师而言,不许看成绩、不许排名,那么,业绩是什么呢?这就太难说了,普通教师对学校的贡献是非常主观的概念,即便是此前各地高调宣称的“师德入绩效”,也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反正都是自由裁量,自然花样百出。

拎不清“绩效”的绩效工资改革,难免会遭遇种种尴尬。即便是地方财政财大气粗,改革的非理性也终将在“普涨”的愉悦后暴露出相关问题。

绩效工资并非什么新玩意,20世纪初期,上海滩的码头工人是根据他们搬运的数量而领薪水的;十八世纪的美国,采摘橄榄的工人是根据采摘橄榄的数量发放工资的——— 那么,现代绩效工资改革出路何在?眼下而言,根本而首要的还是要达成“绩效”的共识,将绩效具体化、标准化、合理量化。与此同时,不能忽略传统工资考核的合理意义,寻求在既有机制上的有效改良,而不是全盘否定另起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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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实行教师绩效工资以来,一些地区和学校分配方案出现“偏行政、轻教学”的现象。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教师感叹: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人民日报 2月22日)

关于收入分配,有个非常著名的“分蛋糕问题”,即要使得一块蛋糕分得公平,分蛋糕者必定要是最后选蛋糕的那位。反之,如果拥有分配权的人拥有优先选择权,那么无论利用何种分配形式,不公平的现象则永远存在。而教师绩效工资出现“偏行政、轻教学”的不公现象印证的正是后者,导致的结果则是绩效工资最终还原成“职位工资”。

教师虽然是课堂的主宰,但是真正主宰教育教学的却是校长、教导主任等学校的行政官员,他们处于金字塔的顶端,目前的体制下他们才是是一所学校的核心层,而教师们更多的时候更像是臣服于行政权力下的打工仔。

考核的权力、分配的权力都掌握在行政部门的手中,拥有了分配权就意味着拥有了优先选择的情况下,主导分配的学校行政人员必然会将分配的重心向自身倾斜,导致“偏行政、轻教学”的现象在所难免。无论是人事工资也好、绩效工资也罢,只要学校行政层面“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以其为主导地位的局面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教师在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现状恐怕很难得以改变。

因此,要真正实现教师绩效工资的公平,首先要屡清几个问题:一是学校行政工作者到底是教育的主导者还是服务者、保障者;二是绩效工资分配的标准该怎么划分,行政人员该不该纳入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中来,是否应该教学归教学,行政归行政;三则是如何改变目前学校行政在考核和分配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这恐怕是改革体制才能解决的问题,教师和行政的地位必须颠倒过来。

绩效工资为实现教育工作者的收入分配公平而设置,可是在教师并非教育体制主导者的今天,无论怎样的分配制度,其弱势的地位决定着其在分配中的的被动。“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如果教师的目的都是为了当领导,那么这些灵魂上、学识上“嗷嗷待哺”的学生们又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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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自去年年初国家开始推行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以来,广东一些地区和学校分配方案出现“偏行政、轻教学”的现象。(2月22日《人民日报》)

“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这是不少一线教师的感慨;“绩效工资变成了官效工资”,这是广东中山政协委员调查后发现的怪现象。这类现象不独存于广东,其他地方亦不同程度存在,也不止中小学,还存在于大学,比如此前北大法学院多名教授批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名教授的绩效工资还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工作人员。

绩效工资是个好东西,但这个好东西为何一旦实施下来就变了味?为何“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绩效工资变成了官效工资”?究其因,是背后游动着两大断裂。一是教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存在断裂。行政不是坏东西,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不行,但行政化却是坏东西,过度行政化尤值得诟责。比如在学校,一切以行政为纲,唯行政马首是瞻,显然很荒唐。毕竟,最辛苦的是那些一线教师,他们是教书育人的主要承担者,理应拿到更多的绩效工资;二是行政人员之间也存在断裂。显见的是,在一所高校,同是官员,绩效工资必然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不是因工作量而异,而是因为官职高低。

正如报道所称,“校领导掌握分配主动权”。不妨作一假设,如果设计分配方案的人是广大教师,或独立第三方,会把行政人员放在优先位置吗?其实,将目光放远,可以发现,不独学校,在其他单位,也往往存在领导优先、官员优先的情况,表面看这是官本位的体现,根本上看则与民众权利孱弱有关,即在学校里,校领导的遴选往往自上而下,而非自下而上,这样选拔出的领导不需对教师负责,因此他们敢于权力自肥,敢于“绩效变官效”。一言以蔽之,如果不消除这两大断裂,不强化一线教师的话语权,绩效工资方案“让一些领导先富起来”便不会消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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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方周末》刊出某大学讲师封滇的一则来信《年终奖,我不满》,称其所在的云南某大学计发2009年年终奖——讲师1500~1800元,正副教授2000~3000元;一般科员5000~6000元,副处至正处级(含学院正副书记)18000~21000元,副校至正校级(副厅至正厅级,含正副书记)金额保密。封滇说他是个资浅讲师,奖金低点无所谓,但他敬仰的一位资深教授,年终奖也不过5500元,就一般科员的水平。

其实,一些大学像上面这样如此颠倒地发放日常薪资,也已有多年。包括笔者和周围不少评到职称的高级知识分子,也都义愤不平。其中,那些原先属于机关行政编制的资深公务员,都是副处级以上的老干部。上世纪80年代后期左右,中央下发“红头文件”说为了尊重知识分子,在机关部门工作的知识分子和高级知识分子可以评职称,一般科员评上中级,就可享受副科或正科待遇,其他依此类推。

但当时规定知识分子第一步只能从中级、副高职称限额评起,4年后可再从中级评副高、从副高中评正高;知识分子要评上职称就得从机关行政编制(即现称的公务员编制)变为机关事业编制。那几年,在机关工作的知识分子和高级知识分子努力准备评审材料、写专业论文及在省市以上已经发表、出版的作品专著等,报送省市以上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再经二次补充考核,最后核发相应职称证书。


那时要得到“职称证书”并不容易,可现在看来,它承诺的福利并没有完全兑现。笔者评上“副高”时已近50岁,自从评上高级职称后,我所在的政协机关人事部门将我原先几十年的行政编制、国家干部身份改换成机关事业编制(财政全额拨款)、职称干部。可每次机关干部(即公务员)加工资,与我原先工资及行政编制时同级的干部加薪,多次都是我低他们数十元。

可2008年8月起机关实行所谓“阳光工资”,公务员即原同我一起为行政编制的同事(我们都是退休干部),他们加工资加津补贴的养老金,每月发6500~7000元,我因只有高级职称而相差当年同事一半还多的养老金。在同一机关同办公室一起退休有职称的每月给你3000元养老金,光这退休金少了一倍还多,每年相差四五万元。现在机关里的一般科员每月3000~4000元,工勤员每月还5000多元,我却成了机关里的贫困户,这样的知识分子政策是不是变形了?可惜如今一些大专院校也采取类似的行政编制与事业编制相区分的政策。

前几年就不乏报道,称深圳大学、北京某大学招聘行政处长、总务主任和科长,竟引起数十位副教授、正教授竞聘。这次,云南某大学讲师封滇反映的2009年年终奖的不公平、不合理,也源于这种编制上的毛病。近年来,我们的不少大学实行行政干部治校,越来越官僚化,中国大学在世界上的排名因此也非常不理想,现在是回过头来推行“教授治校”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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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实行教师绩效工资以来,一些地区和学校的分配方案中出现“偏行政、轻教学”现象。中山市两位政协委员在当地两会上反映,工作20多年的一线教师待遇,可能还不如20多岁的学校团委书记。这两位政协委员的调查显示,学校行政人员最高工资可达一线教师的3.5倍,而众多一线教师的收入却原地踏步甚至还有所减少,“绩效工资变成了官效工资”。(《人民日报》2月22日)

这大概是当下教育行政化的又一起恶例。“学校行政人员最高工资可达一线教师3.5倍”的悲伤现实,再一次刺痛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的人们。此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普遍偏低现象饱受诟病,众议汹涌中,由国务院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从2009年初开始正式施行。然而,一年多的实践却验证了“淮橘成枳”。为什么那些教育管理者、学校校长,就敢于毫不犹豫地先切下大块蛋糕放在自己的篮子里?

这些年来,舆论反教育行政化的呼声一直很高。那么,如何改变教育行政化的倾向?具体到此番绩效工资分配,我注意到,作为政策受惠的主体,在分配方案的形成过程中,一线教师并不能发表意见、表达愿望、提出方案。他们的声音是缺失的,他们的意见是被代表了的。掌握了具体支配权的学校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沿袭了一贯的做法,完全罔顾程序正义,忽略教师的存在,其结果只能是明显向行政管理人员倾斜。

也就是说,教育管理的行政化倾向由来已久,并不是自今日始,多年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驾轻就熟的程序和路径。在这套程序和路径中,教师的存在是茫然的,其利益是要服从于管理者的利益的。教育的主体教师并没有能真正参与教学管理,他们只是教学活动中驯服的工具而已。举凡考核体系、评价体系、分配体系等都是如此。


我以为,就当下情形看,最紧要的也是祛除教育行政化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改变学校领导在教学管理中的权重,增加一线教师的意见参与。在制度设计中,只要教师有了发言权、能够真正代表自己,则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肆意弄权的行为才会真正有所收敛,教师也才有可能成为一支与教育行政化倾向抗衡、博弈的力量。而且,教师广泛参与教学管理,自然会形成对教育管理者的一种监督,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监督管理的成本,避免监督管理上的严重行政化倾向。

前不久,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院士曾表示,现在的教育开放性不够,教育的行政化现象比以前更严峻。何谓“开放性不够”?我理解,除了对社会开放性不够以外,更主要的是内部开放性不够,对学生、对教师开放性不够,教师、学生这些学校教育天然的主体成了被管理的对象,此种情形之下,出现“教得再好,不如当个领导”,也是必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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